一、信用卡诈骗罪被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起诉流程,以下步骤往往为常见操作:首先,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在接获报案信息或者掌握到犯罪线索时,将会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工作。在此过程中,他们将会搜集各类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等。倘若证据确凿充分,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将此案移交至检察院,由其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方面将对该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判定其是否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若经审查认定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同时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启动诉讼程序,确定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并向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发出相应的通知。在法庭审判环节,控辩双方将依次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环节,而法院则将依据法律规定和所掌握的证据,对案件做出最终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信用卡诈骗多少立案
针对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司法处理,倘若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应根据规则对其展开正式的立案调查和追责程序:
(一)利用伪制、篡改或者其他方式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亦或是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来获取信用卡,或者使用已经失效或终止使用的信用卡,以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合计达到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者;
(二)实施恶意透支行为,使得透支额度达到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抱有非法占有的不良企图,超越了银行规定的透支额度或者透支期限,足迹遍布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保持着未返还欠款的状态。
对于那些恶意透支行为,实际透支数额介于人民币10,000元与100,000元之间的案件,只要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偿清所有的透支利息,且所涉案情相对较轻,则可依法免除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多少金额的
信用卡诈骗案起诉流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搜集证据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条件,符合条件则向法院公诉。法院受理,定开庭时间并通知被告人。庭审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法院依法判决。
四、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需要请律师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信用卡欺诈行为的立案门槛通常设定如下:即利用制造的假冒信用卡、凭借虚假身份资料获取的信用卡、已失效或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又或是盗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需达5000元且低于5万元;其次,对于透支资金的恶意行为,所涉金额须在5万元及以上却不足50万元,同时此类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持卡人的行为必须以非法占用为根本动机,其次,其所透支的金额超出了金融机构的明确规定限度,再次,经过发卡金融机构针对该行为发出两次有效通知并催促还款之后超过3个月时间仍未予以偿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而异。
信用卡诈骗案起诉流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搜集证据后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条件,符合条件则向法院公诉。法院受理,定开庭时间并通知被告人。庭审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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