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不能享有及行使法定继承资格的情况有:
1.外祖父母及配偶的直系血亲;
2.遗嘱继承方式;
以及3.由于造成被继承人去世或导致其丧失继承权利等严重问题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在他们的先行离世后,他们的子女同样无法代行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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