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是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无效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与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同一概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
款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若合同失效或被判定为不生效力,可依法向对方要求赔偿。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规定,当合同因缺少生效要件而被判定为无效时,未产生过失方有权向前述过失方请求就己方所受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倘若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则应依据各自所负责任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效合同这一概念,是指一份合同尽管签署成立,却由于其严重缺乏必要的有效要件,因此无法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普遍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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