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未遂证据不足属于犯罪吗
强奸未遂证据不足情况下,不会判刑,只有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才可以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强奸未遂证据不足属于犯罪吗
对于涉嫌构成强奸未遂但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案件,不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若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之后,将案件再度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发现仍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而若检察机关最终提起公诉并经由法院审理确认证据仍不够充足时,法院有权作出撤销起诉的裁决,这是由于法律原则中的“疑罪从无”所决定的,即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判定其无罪并予以释放。
因此,强奸未遂证据不足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未遂辩护词一般包含申请人的基本详细信息;认为强奸未遂的事实与依据;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情节;最终陈述申请和时间。强奸未遂犯罪的界定是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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