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怎么办
申请认定工伤的,不被认定应该是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
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怎么处理
倘若未能被判定为工伤范畴,当事人,即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存在关联的用人单位如对此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则具备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或是采取行政诉讼途径的资格。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的提起与否皆可,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申报,亦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
而如果选择口头申请的方式,相关部门应在现场记录并整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行政复议诉求,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原因及时间等关键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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