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赠予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看情况:
一、夫妻在婚前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方主张撤销赠与的,可以予以撤销,房屋仍属于赠与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二、如果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三、双方对该房产的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赠予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奖赠房产的情况涉及以下因素:
首先,倘若在赠与行为进行之时,赠与人已经明确表明只将房产赠与受赠者一人所有,且无论该赠与发生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前抑或之后,那么此种状态下的房产将归属于受赠者个人所有,因而离婚时并不会成为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对象;
其次,若在结婚之初,赠与人已经明确表示将要将房产馈赠给TR赠者及其配偶两人共享,那么在此种背景下,该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当他们面临婚姻破裂时,这部分财产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平等分割,不得有任何偏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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