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交通罚款如何缴费
方式一、到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处罚地所在省指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方式二、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也可缴纳异地交通罚款,需缴款人自行登录缴款界面,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跨省交通罚款该如何缴费
缴纳方式一:
前往营业网点进行处理若您持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前往处罚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的指定代理银行,并在其遍布全国范围内任意地区的营业网点进行罚款的缴纳。
缴纳方式二:
通过互联网及其他电子渠道进行操作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以及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化途径来完成异地交通罚款的缴纳。
在此过程中,请您自行登录相关的缴费界面,输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相应编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之后再进行罚款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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