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适用于离婚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遵循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协议有限,双方有协议、协商一致的,依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没有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法院一般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关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在解除同居关系之前,双方对同居期间所产生财富进行协商处置;
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须依赖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维护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若确认某段婚姻属于无效或被撤销之状况,当事人在同居时期所获得的任何财富,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归该当事人个人所有以外,其余部分均应视为共同共有资产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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