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侵未成年人的构成要件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性侵未成年人的,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此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行为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性侵未成年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针对涉及对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性侵犯这一情况,其可能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作出如下具体解读: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集中于保护儿童的隐私权益以及他们的精神纯正权;
其次,在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满足自身的性需求,而采用诸如性交等非正常途径对儿童进行的有关淫秽的不当行为;
再次,从犯罪行为来看,主体方面可以为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
最后,从犯罪心态角度分析,本罪必须以直接故意为前提,同时,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均不能构成该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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