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原则是什么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都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协商一致是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和深化,只有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才能体现出平等自愿的结果。协商一致的原则关键在一致,协商是手段、是过程,一致是目的。如果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虽然经过了协商,但仍然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不能订立。协商一致原则是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合同订立时,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在协商一致以后签字。同时协商一致原则也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及其法律制度动作的一项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协商一致原则是哪些
协商性原则系指在缔结劳动契约之际,双方就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事宜必须先经深度磋商与讨论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这一协商成果即为平等自愿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且也是对其深层次的拓展。
唯有通过彼此间的深度协商并达成共识,才能真正展示出平等自愿的精神实质。
协商性原则的核心在于“一致”二字,协商仅仅作为我们实现一致的一种途径或方式,而一致才是我们最终追求的的目的。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协商一致原则乃是指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事宜,皆须由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力商讨、取得共识后方可成立。这一原则生动诠释了平等自愿原则的精髓与深化,唯有通过深入的协商交流,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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