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在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临时撤销了相关信息并且未对对方造成任何损失,亦无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要约邀请仅属于一种预备性行为,其所涉及的当事人正处在拟定合同的筹备阶段。
虽然此点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不必将要约邀请作为实际履行加以理解,但需明确看到的是,要约邀请的实质乃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的表意行为,而非能够通过相对人作出承诺进而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
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