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如何过户
1、死亡证明;
如果没有,可以去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2、除继承人外,其它子女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
3、到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
(费用为房产评估价的2%)。
4、持原房产证、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去房产局办理继承,费用在千元以内。
5、持继承人办好的新房产证去国土局办理土地过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房产继承如何办理呢
关于房产继承过户相关事宜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继承人需持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所属地公安局出具的公证书;
其次,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为法定继承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可向市公安局亦或是县(区)公安局进行办理;
紧接着,继承人需要明确自身的继承权范畴,如有其它法定继承者,应在其同意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利的书面声明签署后方可开始办理相关程序;
最后,对于遗属在生前曾立下遗嘱之时,应当严格遵循遗嘱约定内容展开操作。
此时需要前往所在区域或市级公证机构(针对原外销商品房的情况而言,则需要前去市级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正事宜。
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需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担任申请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