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多次盗窃因为犯罪情节不属于较轻的,一般不能判缓刑。但其中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的使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的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于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可按如下情况予以适当幅度内的缓期执行处罚:
首先,若被告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控制在五次以内且盗窃数额累计未超出一万元,在归还赃物以及主动交纳罚款后;
第二,被告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未超过三次,且盗窃数额累计亦未跨越两万元,在此基础上存在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其所应承受的刑事责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在归还赃物并主动交纳罚款后方能适用缓期执行处罚;
最后,如果被告是初次或者偶然触犯此罪,盗窃数额在三万元以下,并且也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所面临的刑事惩罚仍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在归还赃物并主动交纳罚款的前提下方能适用缓期执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屡次实施盗窃行为,情节并非轻微,通常情况下无法予以缓刑的惩罚。然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符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孕期中的女性以及已经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则仍旧有被宣告缓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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