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会赔偿吗
并非仅在形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方才需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并非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无论何时,只要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在其治疗过程中的操作存在任何漏洞或失误,从而导致了患者的伤害,那么该医院都应当对此类伤害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事故的主体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及相应医务工作者;
2.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有违法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制度、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常规操作规程的行为;
3.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4.患者需遭受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
5.医疗行为与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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