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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和酒驾两码事故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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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3 · 1793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特定情节。若醉驾导致事故,需综合考虑事故原因和其他相关因素来判定责任。如果醉驾行为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满足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决需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评估各方责任。
醉驾和酒驾两码事故怎么判

一、醉驾和酒驾两码事故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醉酒状态下驾车这一行为在严峻的法律法规层面被视为患有危险驾驶罪的特定情节之一。

一旦某位公民被确认为醉酒驾驶并且酿成了车祸事故,就可能因此次醉驾而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然而,具体情况的判定是否构成“两码事”还需依赖更为详细的分析和考量。

若醉酒驾驶乃是诱发事故的首要原因,那么醉酒司机有可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事故的发生还涉及到其他复杂的因素,例如对方同样存在过失,那么就可能需要全面地审视所有相关因素以确定责任归属。

假如醉酒驾驶者的违法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且其行为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那么醉酒驾驶者理应按照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接受审判。

倘若醉酒驾驶的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规定对其定罪处罚。

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决定,包括醉酒驾驶者的实际行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等因素都应该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和酒驾的区别

关于醉驾与酒驾的具体差别,其核心差异在于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所致。

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驾车(简称“酒驾”)的标准为:

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且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之内;

而对于醉酒驾车(简称“醉驾”)的认定标准则更为严格,即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需达到或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程度方可构成。

至于对行为人处理方式,根据上述法规,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严肃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被吊销驾驶证者将在五年以内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若行为人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其应受到的处罚力度将更加严厉,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实施刑事追究,要求他在十年以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该行为人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运机动车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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