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何显著区别
关于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要素:
第一点,明确了两者所遵循的设立途径之间存在差异。
相邻关系作为法定的社会规则,其产生无需依赖于当事人各方之合意或协议;
然而,地役权的设立往往需要在相关主体间达成民事合同的一致意见。
其次,当这些关系受损时,它们所引发的法律救济措施亦大相径庭。
在相邻关系遭受破坏之际,应采取所有权所受妨碍之诉维护自身权益;
反之,如地役权因不当行为受到损害,那么受害者便有资格即时启动针对地役权的受害人诉求之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二者所提供的有利因素也各有侧重。
设置地役权的初衷在于让其他所有权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权益,体现出较高层次的社会标准;
相反,相邻关系的规定旨在确保人们日常生产及生活的基本需求满足,对彼此间的权利进行适当的约束,进而实现正常使用所需的最低标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哪些区别
关于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要素:
第一点,明确了两者所遵循的设立途径之间存在差异。
相邻关系作为法定的社会规则,其产生无需依赖于当事人各方之合意或协议;
然而,地役权的设立往往需要在相关主体间达成民事合同的一致意见。
其次,当这些关系受损时,它们所引发的法律救济措施亦大相径庭。
在相邻关系遭受破坏之际,应采取所有权所受妨碍之诉维护自身权益;
反之,如地役权因不当行为受到损害,那么受害者便有资格即时启动针对地役权的受害人诉求之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二者所提供的有利因素也各有侧重。
设置地役权的初衷在于让其他所有权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权益,体现出较高层次的社会标准;
相反,相邻关系的规定旨在确保人们日常生产及生活的基本需求满足,对彼此间的权利进行适当的约束,进而实现正常使用所需的最低标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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