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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规定未满三个月不退押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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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3 · 2161人看过
导读:正常情况下,租赁方提前终止租约并要求退还押金可能不被允许。若合同规定了相应条款,如租赁方在期限内通知并按期撤离,出租方需按协议归还押金。但若无此类协议,租赁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暂不退还押金,直至租赁期满或另有约定。
租房合同规定未满三个月不退押金合法吗

一、租房合同规定未满三个月不退押金合法吗

通常情况之下,这是不可行的条件。

然而,不能排除在签署合同时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

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租赁方提早通知了出租方其不再继续租用该套房子;

并且租赁方已按规定时间告知出租方其将撤出出租房,则出租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租赁方归还押金。

然而,如若双方并无在此种情况下的任何协议约束,那么在合同尚未结束之时,租赁方向出租方提出解除合约的话,则出租方完全有权利拒绝返还押金给租赁方。

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房合同规定一方免责,合同就无效了吗

若该条款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得以实施,便视为具有效力;

但如若是以下列举的免责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1)对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况;

(2)由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

除此之外,在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时,该类格式条款亦会被认定为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减轻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益;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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