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会有什么后果
借贷双方所签订之借款合同,是由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贷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贷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
若借款方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该笔资金,贷款方可有权终止发放该笔贷款、提前将其收回或直接解除该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的后果有什么
借贷双方所签订之借款合同,是由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贷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贷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
若借款方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该笔资金,贷款方可有权终止发放该笔贷款、提前将其收回或直接解除该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乃是借款方为了获取相应资金而与贷款方缔结之契约,其中明确承诺应在规定期限之内偿还全部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倘若借款方发生违约行为,例如对所获资金进行不当甚至于非法的用途,则贷款方将拥有权力暂停发放贷款、提前回收已发放款项或者直接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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