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信用卡被起诉后还能否离婚
配偶的信用卡负债问题并不会对离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关联。
若是通过协议离婚,仅需双方彼此之间就债务分割和婚姻解除等事宜达成共识,然后共同前往当地民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然而,若采用的是诉讼离婚方式,那么双方必须证明其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论法院如何进行调解,皆无法恢复挽救时,方能正式批准离婚申请。
另外,如在婚姻维持期间所产生的欠债实际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中,那么这部分欠款便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此负有同等法律责任,并须以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债务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丈夫信用卡逾期老婆卡里有钱如何
对于丈夫负债这项问题,其配偶是否有义务参与偿还,这取决于多个因素的影响和分析,如:
首先,如果该债权人的债权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仅仅是一方在交易行为发生后予以认可或承认的共同意愿,那么这些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如果是在婚姻关系连带期间内,丈夫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且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款项,那么这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同样应该由双方面对;
然而,如果在婚姻持续期内,以丈夫个人名义进行的借贷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范围,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之债,应该单独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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