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是否有义务抚养子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满十八周岁之前均需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法定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当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无论该子女是否已经成年或者能否自我独立,都有权向其请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同时,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子女同样也需要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以及提供帮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是否有权利干涉女儿的婚姻
国家法律赋予了父母有权对其子女的婚姻生活进行适当干预和指导的权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充分、自主且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施加任何形式的强迫或限制。
此外,包括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等在内的一切外部力量也不得对此加以干涉或干扰。
如若有任何人因遭受强迫而缔结秩序,那么受到威胁的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废止这一婚姻关系。
请注意,法律规定申请废止婚姻关系的有效期仅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另外,对于那些因非法拘禁或者其他形式的人身自由束缚而被迫缔结婚姻的人来说,他们也同样享有申请废止这段关系的权益,不过要先从恢复自由之日算起,时效期同样只有一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依据我国的法规规定,明确了父母在孩子年满18岁之前应承担起抚养与教育的义务。倘若父母未能尽职履责,那么无论孩子的年纪如何,他们都具备向其索取抚养费用的法定权利。反过来说,当这些孩子步入成年之后,也应自觉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这其中包括经济上的援助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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