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这意味着但凡有主张的一方,均需负责提供相关确凿证据以支撑其观点。
因此,当患者声称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诉讼期限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的法定诉讼时限乃为三年。
向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具体为三年时间,但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话,则依照相关法律执行。
诉讼时效的计算从权力所有者得知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利受侵害、义务方存在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法律另有明确规定需要遵循的话,同样应当遵守。
不过,若权利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年,那么国人法院将有权不再进行保护。
唯独在特例情况下,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拥有者的申请批准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涉及到医疗事故处理时,我们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患者声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就意味着,患者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通过确凿的事实来支撑他们的赔偿请求或者对医疗机构提出质疑。然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他们并不需要首先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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