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陪嫁钱是否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
仅当陪嫁钱是在婚后所得,并于赠与人未曾明确规定仅将其捐赠予女方时,这部分金钱才能被批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妇两人共同享有所有权。
倘若以上的条件并不满足,那么这部分陪嫁钱便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属于女方独自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陪嫁钱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嫁妆钱财源于婚后期间所获取之款项,并且赠送方并未明示其仅限女性享用的话,这些嫁妆钱财便应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共享权益。
然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话,嫁妆金钱就应被确认为女性的婚前个人财物,归属于该女性私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