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女双方被确认为存在同居关系,在此期间他们所获得的共同工作收益以及通过购买所取得的各类财产,都将被视为一般的共同财产。
而在这个过程中所继承或者受赠的财物则被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这其中不包括在共同生活、工作中产生的各种债款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在分手后抚养权归谁
在共同生活阶段出生的孩子属于非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孩子,称之为“非婚生子女”,他们有权享受与结婚生子者同样的权益和待遇。
在探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可优先考虑通过双方平等友好地协商来决定。
对于那些年龄尚未满两周岁的孩子来说,通常情况下更倾向于由其母亲亲自进行抚养。
倘若已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并且父母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便需要向法院提交请求,由法官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家长们应该充分尊重并听取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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