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子女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在父母完成离婚手续之后,他们的子女一般情况下是无权参与分割财产的过程的。
这是因为在离婚事宜中进行分割的所有有形或无形的物质财富,都属于原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换句话说,原夫妻是这些共有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而作为子女则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因此也就无法获得对这些共有财产的支配与分享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父母离婚,孩子该怎么办
关于父母离婚后的亲子监护权归属问题,它是根据双方法律咨询而达成的共识,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同时,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向子女支付必需的抚养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儿童,通常情况下选择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某种情况时,孩子可以考虑跟随父亲生活:
(1)患有长期性的病毒或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要孩子跟他一块生活;
(3)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子女确实不能跟母亲一起生活。
2、假如父母决定让两周岁以内的小孩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并相信这个方案不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他们的决定也能得到法律认可。
3、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的青少年时,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子女与自己一起生活。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因为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已经做完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已经在某个家庭中度过了相对较长的时间,使他们无法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使得子女的成长受到显著的不良影响等等类似的情况,那就需要优先考虑拥有更多子女的一方。
4、生长发育期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随着自己生活,倘若子女可以直接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保持亲密关系的话,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具备强大的周围生活支撑能力,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看孙子辈或者孙女辈的话,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确定子女跟着哪一方生活的关键因素。
5、同样地,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这时候就应该考虑听取子女自身的想法。
6、最后,在能够充分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轮流抚养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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