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吗
倘若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且对方并不表示同意的话,您有权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需要注意,夫妻之间一旦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并且经过相应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法院将予以宣判离婚:
首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虐待,甚至是遗弃;
再次,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多次教育劝诫却仍然未能改正的行为;
接着,如果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已经超过两年时间;
最后,还包括其他所有能够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吗
若婚姻当事人中有一方坚决要求解除这一关系,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并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其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能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那么即便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无果之后,也将作出离婚判决;
毕竟,在中国大陆地区,法院判定离婚的唯一可量化的衡量标准便是夫妻之间的情感状态。
当然,即便被告方采取回避行为拒不出庭参与审理,只要依照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已向被告方送达了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件,且在正常的开庭日期到来之际,被告仍未出席应诉,法院依然有权依程序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做出最终的审判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双方存在严重矛盾无法调和导致产生离婚念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首先是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其次是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配偶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再次是长期沉迷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且屡教不改者;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感情问题已经分居达到两年以上,也将被视为符合离婚条件之一;最后,只要是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种种因素,都可能成为法院宣判离婚的参考因素。在经过法庭调解无效之后,法官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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