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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半天内能否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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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2021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需经过一个月冷静期:首先,夫妻双方应共同撰写离婚协议书,详细协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内容。然后,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等相关文件至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申请后30天内任一方可撤销。30天后无撤回,方可于31-60天内正式提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在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协商内容明确且无异议。
协议离婚半天内能否办结

一、协议离婚半天内能否办结

在短短数小时内是难以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手续的,因为我们设有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来确保当事人慎重考虑之后再做决定。

如果您和您的伴侣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还请您抓紧时间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当然,这样的申请需要经历整整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向婚姻登记处撤销离婚申请书。

若在三十天的等待期结束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的话,便可在第三十一至第六十天之间再次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发放离婚证书的申请了。

想在此期待一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细致地撰写并拟定好离婚协议书,其中要包含关于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事项的协商达成情况。

接下来,准备好所需的所有档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明以及精心准备的离婚协议书,亲自赴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无论是哪一方在此期间对离婚持有异议,都有可能会撤销之前刚刚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三十天的期限满后,自第三十一天起直至第六十天,对于仍然坚持离婚想法的那几方,就必须亲自前去民政局提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半天能办完吗

在短短数小时内是难以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手续的,因为我们设有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来确保当事人慎重考虑之后再做决定。

如果您和您的伴侣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还请您抓紧时间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当然,这样的申请需要经历整整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向婚姻登记处撤销离婚申请书。

若在三十天的等待期结束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的话,便可在第三十一至第六十天之间再次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发放离婚证书的申请了。

想在此期待一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细致地撰写并拟定好离婚协议书,其中要包含关于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事项的协商达成情况。

接下来,准备好所需的所有档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明以及精心准备的离婚协议书,亲自赴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无论是哪一方在此期间对离婚持有异议,都有可能会撤销之前刚刚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三十天的期限满后,自第三十一天起直至第六十天,对于仍然坚持离婚想法的那几方,就必须亲自前去民政局提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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