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以考试不及格为由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首要之务,当企业基于员工通过考核作为是否续约劳动合同时所设定之附属条件。
若该条件未能得以实现,则自然有权立即终止劳务关系,这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自愿与公平。
只需确保不得违背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便能够确保合同效力的有效性。
其次,鉴于特殊情形如用人单位却仍维持或引导提高原劳务合同约定的条件而进行续签时,劳动者若不同意继续签署合同时,用人单位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对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劳动法规定,应按照劳动者于用人单位供职时间的长短,每延后一年度即给予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若连续供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则视为一年计算;
反之,若连续供职期在六个月以下,将仅给予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企业以考试不过不续签合同合法吗
首要之务,当企业基于员工通过考核作为是否续约劳动合同时所设定之附属条件。
若该条件未能得以实现,则自然有权立即终止劳务关系,这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自愿与公平。
只需确保不得违背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便能够确保合同效力的有效性。
其次,鉴于特殊情形如用人单位却仍维持或引导提高原劳务合同约定的条件而进行续签时,劳动者若不同意继续签署合同时,用人单位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对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劳动法规定,应按照劳动者于用人单位供职时间的长短,每延后一年度即给予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若连续供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则视为一年计算;
反之,若连续供职期在六个月以下,将仅给予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企业在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时,将员工的绩效评估作为重要依据,此举必须遵照劳动者个人意愿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未能达标,劳动合同可以立即终止。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遵守自愿和公平的原则。在极少数的特殊情形下,假如用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而员工表示不愿意续约,那么该员工将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将根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会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服务年限不足半年,则会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