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低价变卖财产怎么办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什么
在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中,关于因债务人以过低价格转让资产所引发的该项权利行使,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不得出现任意处置其财产或财产权益的不当行径,尤其是将资产以远低于市价的金额出售等行为;
最后,债务人如通过此种方式处置资产,确实严重影响到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否则若债务人如此操作并未妨碍其清偿债务,债权人便无权主张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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