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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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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394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是无效的,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没有效

一、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没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是无效的,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没有效

在我国境内,以强制性手段对离婚自由加以限制所缔结的协议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根据国家立法规定,我们实行的是尊重个人意愿的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了选择婚配对象的自由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这不仅是每个人应有的基本权利,也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的原则。

针对是否选择步入婚姻殿堂、与何人为伴的问题,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进行干预或干涉。

然而,在行使婚姻自由权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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