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诉讼离婚就能离吗
二次诉讼离婚,并不必然就能离婚,要看原告提供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充足,如果证据充足,那么法院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第二次诉讼是否一定会判离
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法院的判决离婚。
并无任何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此类情形下必定予以离婚裁决,而是通过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陈述以及《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充分考虑,来判断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感情是否已经处于彻底破裂的状态。
唯有当该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时,法庭才能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然而,这与离婚诉讼的次数并无直接关联性,无论是第一次、第二次还是较后的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都无法成为决定性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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