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免除债务时具有哪些特征
以下是免除债务所具备的四个显著特征:
第一,免除是无需任何原因或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免除是一种无对价的、无私利性的行为;
第三,免除是一种没有特定格式要求的行为;
最后,免除实质上是一种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加以处分的法律行为。
此外,债权人有权选择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一旦作出这样的选择,原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将会部分或全部予以解除,除非在合理期限内债务人对此明确表示反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是什么?
在法律语境中,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含义被定义为债权人宣布自行卸去对债务人承担的部分或全部债务责任,这种行为将会导致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所有债之关系同时结束。
具体来说,“免除”被视作是债权人将其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求偿权,也即所有的债权予以放棄,它本质上是一种消灭合同关系及其它所有债之关系的行为。
以下是关于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几点主要内容:
1.免除是一种无因行为:
无论债权人采取免除债务这一行动背后的原因——例如出于慈善目的进行赠予性操作、试图通过和解来解决纠纷还是其他各种原因(甚至包括没有明显理由)——它们是否真实存在,均不会对免除的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2.免除属于无偿性质的行为:
免除债务即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要求,这从本质上来讲等同于债权人选择放弃他们所有的债权,并且再也无法向债务人索要相关的偿还义务,因此,对此行为无须向债务人支付任何报酬作为交换条件。
3.免除以特定形式进行尚无必要:
在实践中,免除债务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条例格式进行,无论是通过口头的方式、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的方式、默默无声的方式(实际上就是未提要求)都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
举例来讲,如果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通知债务人无需再继续履行他所承揽的债务,那么这就类似于是以明确表达的方式实现了免除债务的效果。
而当债权人完全放弃向债务人索要债权时,即使在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之后,同样会产生出免除债务的结果。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务免除乃一种无因性的、无对价性的以及无需任何特定形式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得以自行决断是否取消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责任,从而使得原本存在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得以部分或完全解除。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进行的法律处分,而债务人则享有在合理期限内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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