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拆迁纠纷应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1.行政裁判权:
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及租户关于房产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合意,经过相关方书面申请,由专门负责房地产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裁定处理。
2.行政或法律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若被拆迁方或租户未按照行政裁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迁移搬离作业,则需要由房地产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请求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手段赶搬迁行动。
(2)司法强制手段:
如若被拆迁方或租户仍不愿接受裁决书的意见,在规定的迁移日期内仍旧阻止作业进程,此时房地产拆迁管理部门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拆迁申请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在强制搬迁之前,拆迁方向公证机构办理房屋政策证据保全工作是必要步骤。
3.民事裁定或民事诉讼:
当拆迁补救安置协议签订完成后,被拆迁方或租户在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反对搬迁行为的情况下,拆迁方可依法通过申请仲裁途径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在诉讼期间,可能会出现需要申请先行执行的情况,此时拆迁方需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此类行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城市拆迁纠纷要如何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1.行政裁判权:
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及租户关于房产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合意,经过相关方书面申请,由专门负责房地产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裁定处理。
2.行政或法律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若被拆迁方或租户未按照行政裁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迁移搬离作业,则需要由房地产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请求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手段赶搬迁行动。
(2)司法强制手段:
如若被拆迁方或租户仍不愿接受裁决书的意见,在规定的迁移日期内仍旧阻止作业进程,此时房地产拆迁管理部门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拆迁申请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在强制搬迁之前,拆迁方向公证机构办理房屋政策证据保全工作是必要步骤。
3.民事裁定或民事诉讼:
当拆迁补救安置协议签订完成后,被拆迁方或租户在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反对搬迁行为的情况下,拆迁方可依法通过申请仲裁途径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在诉讼期间,可能会出现需要申请先行执行的情况,此时拆迁方需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此类行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拆迁行为中,拆迁方与受让方之间关于房屋补偿事宜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判决程序予以妥善处理,具体来说,应当由相关的拆迁管理机构进行裁决。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双方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双方任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那么拆迁管理机关有权申请实施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其中包括公安机关协助的强制迁出以及由法院主导的强制拆除等措施,整个过程必须经过公正的公证程序。对于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但又反悔拒绝搬迁的当事人,拆迁方则有权利提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申请先予执行,这就要求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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