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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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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220人看过
导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归谁所有呢

一、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归谁所有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民法典》第338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该归谁

开展土地流转活动以后,以下几个方面涉及到的土地补偿款,各位需要了解:

首先,流转之后的土地补偿款应属于集体的财产,具体如何进行分配呢?原则上应该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每一位成员;

其次,关于安置补助费,它属于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对象自然也应该是那些在承包期间失去土地的承包人们;

最后,关于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笔费用将归属于经营种植者与这些物体的权利人,也就是说,对这块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各位都是可以参与分配的。

土地补偿款的含义是,当国家强制占用土地时,对于土地的主人或使用人由于对土地的投资和收益产生的损失,都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简单的说,它的本质就是对土地产生的收益进行补偿。

这个土地收益,其实是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取的经济利益。

另外,政府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失去土地而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这个补偿由损失的土地收益组成,而这个土地补偿费则是整个征地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政府需要进行土地建设活动,那么就会由用地的相关单位来支付土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在土地租约期间,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拥有获取相应土地补偿费用的权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转让之后,原本的承包人将退出租赁关系,而接手者则与出租方建立起全新的租赁合作关系。鉴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新的承租人便成为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因此获得了对这部分土地补偿费用的享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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