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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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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724人看过
导读:第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第二,误工费。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四,陪护费。第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第六,丧葬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第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第二,误工费。

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四,陪护费

第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

第六,丧葬费

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八,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一级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级医疗事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支付;

其次,是根据护理所需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第三,是酌情给予必要的交通补助以协助伤病者及时就医治疗;

最后,是考虑提供营养支持所产生的营养费及在医院就餐所需要的伙食补助费。

当医疗事故导致病人出现死亡或达到重度残疾标准时,则构成了一级医疗事故,对应的赔偿责任也将增加,具体而言,即需另外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若医疗事故直接导致病人死亡,那么还需赔偿丧葬费用,与死亡相关的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首先,关于医疗费用,依照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人身损伤程度及因此而实施的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来进行核算。其次,是误工费用的赔偿问题。再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也需要考虑在内。接着,陪护人员的相关费用也是赔偿范围之一。此外,还包括了残疾生活补助费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最后,丧葬费用也是需要赔偿的项目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方面的赔偿要求。最后,精神损失抚慰金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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