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哪些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抗辩不被法院支持

哪些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抗辩不被法院支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2133人看过
导读:人民法院不支持以诉讼时效为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包括支付存款本息、兑现国债及企业债券本息、投资关系中的出资请求,以及其他法定排除诉讼时效的债权。
哪些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抗辩不被法院支持

一、哪些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抗辩不被法院支持

民法院对于那些以下列方式提出的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请求,将不会予以支持:

首先是有关支付存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请求权;

其次是兑现国债、金融债券以及针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请求权;

再则就是源自投资关系而产生的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最后便是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排除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外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无效

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可就其享有的债权请求权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然而,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所涉及的债权请求权,权利人不得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亦不会予以支持:

1)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的权利;

2)要求兑现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众多投资者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的权利;

3)因投资关系产生的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并未对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的各类债权请求权给予实质性的支持,例如支付存款本金与利息、兑现国家公债和企业债券的本息、投资关系中的出资请求等,同时也涵盖了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债权类型。

网站地图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