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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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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292人看过
导读:离婚中涉及房屋拆迁纠纷,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方所有房屋拆迁,按人口分配的安置房,另一方享有相应产权;婚前个人财产扩建后,配偶可享部分份额;父母房产拆迁,夫妇双方视居住和贡献分配。房产分割方面,婚前全款或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归个人;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视为共有;婚前购置的婚房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出资一般视为个人赠予,除非有明确赠予家庭的表示。
离婚时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对于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纠纷问题,应予以妥善处置,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安置房则按照人口规模给予分配,那么另一方将拥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其次,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后夫妇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进行了扩建或增添附属设施,此时,另一方同样享有一定程度上的产权份额;

再次,假如被拆迁房屋原本归属于夫妻一方的父母所有,而安置房仍然依照人口规模来分配,那么夫妇双方均可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

最后,如被拆迁房屋原本属夫妻一方父母所有,且考虑到夫妇与父母居住期间对该房屋实施了扩建或添加附属设施,因此在此情况下,夫妇双方同样都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二、关于夫妻间房产分割事宜,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若房产在婚前或婚后便取得了所有权证书,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且已全额支付了房款,那么该房产便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若是在此基础上,个人在婚前支付了房产首付款,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这其中共同还款部分以及相关的增值部分则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再次,倘若在婚前便购买了房产作为婚房,且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是在婚前由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愿意赠与给整个家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遇到财产纠纷如何应对

离婚过程中出现财产争议的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是在诉讼离婚之后出现的财产争议解决方案,具体步骤为:

倘若在离婚诉讼期间遗漏了某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当事人有权要求双方就这些漏掉的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若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非法占有财产的行为,同样也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其次便是协议离婚后出现的财产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

在特定的情况下,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财产争议的诉讼,请求对夫妻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遗漏的现象;

第二,注册离婚后,如其中一方未按照已达成的离婚协议中的关于财产划分的规定执行其应有法定职责;

第三,在注册离婚后,如果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制造虚假债务用以侵吞其他财产等违法行为,则可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划分或者处置恶意制造的不良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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