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探讨合同失效的几种情况时,我们需着重关注:
第一种情形是,纯属那些缺乏民事行为资格的合同方所立订的合同通常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这里具体指的是未满八岁的儿童以及超过八岁但无法辨别自身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均被认定为无法进行民事行为的人群,因此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来完成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同样地,身为成年人却无法辨识自己行为的人也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通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表才能实现。
第二种情形则表明了存在着诸如此类不道德的行为——双方以故意制造假象的方式表达其意思从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
第三种情形则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而这类强制性的规定并不会直接导致该合同失效。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这种强制性规定是不允许被忽视的。
第四种情形指出与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背道而驰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后一种情形讲述了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
在深入研究有效合同时,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作为合同当事人,其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的参与者,都应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要指出的是,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有能力进行复杂且高度负责的行为决策的个体。
其次,必须明确的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基础。
换句话说,如果在缔结任何合同前,合同当事人并未能真实而诚恳地表明其意愿,那么这份合同可能就会面临无效的风险。
然后,必须确保合同的内容和目的避免侵犯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定义时,合同的内容和目标也不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的禁止性规定。
除此之外,合同的内容和目的还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或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威胁。
最后,可以肯定的是,在含有法定内容的情况下,合同还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1.赋还原物。
简言之,赋还原物即是指,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宣告撤销后,对已经移转至对方当事人手中的标的,享有归还原物的请求权;
而对已经接受该原物的对方当事人而言,则负有为对方归还原物的法定义务。
2.承担折价补偿责任。
在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无法返还或是无须返还时,需参照所获取的财产价值予以衡量计算,通过货币形式对对方当事人实施经济补偿。
3.补救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即使违背约定一方或协议双方均未出现明显过失,但若给另一方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同样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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