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怎么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且必须在离婚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配后悔能起诉吗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对当初所做出的财产分配有所懊恼且想要提出反诉,自然是可行的。
然而,倘若在此之前,即在双方协议离婚之时,财产的划分并未涉足他人的权益,事后仅仅出于自身的不满而求得再次分割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给予支持,也就是说类似的诉求将难以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财产分割情况有所悔悟并希望能够透过法律流程进行再次分配,那么您必须在离婚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然而,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深入审查,发现当初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任何欺诈、威胁或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有财产等违法行为,那么该诉讼请求将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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