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呢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什么范围
关于房产抵押所涉及到的法定债权保护范围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六个要素: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抵押担保中的“主债权”概念,也被称为原债权或是本债权,这无疑是其最关键的内容。
其次,主债权还包括了“利息”内容,这个部分既包括法定利息,同样也囊括了约定利息。
再者,被称为“迟延利息”的内容,就是因为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所导致的额外累积利息。
这个项目是法定的附属性质债权,无需经过相互间的特别约定或进行任何备案手续,便已经属于房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第四个要素,也就是“违约金”,它指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义务而需支付的具有惩罚性或补偿性的金钱。
接下来,便是我们熟悉的“损害赔偿金”,它是由债务人因未履行债务或没有适当地履行债务而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所需缴纳的赔偿费用。
最后一个需要讨论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它是指当抵押权人试图行使抵押权时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拍卖费用、变卖费用、诉讼费用等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房地产抵押担保方面,所涉及到的债权人权益主要涵盖以下三个层面:第一,被称为原债权、本债权的主债权,这无疑是担保中极为关键的构成部分;其次,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在内的我们常说的利息;再者就是延迟利息,这是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义务而引发的利息费用。鉴于延迟利息作为法定附随性债权,无需经过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或者进行相关登记手续,便可自动纳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畴之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