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如何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中,孩子的抚育权通常会依据哪些因素来裁定呢?主要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有利于他/她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当我们面临离婚这一困难的抉择时,关于孩子的养育问题便成为了焦点所在。
为此,我们请您了解一下起诉离婚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那就是孩子的抚育权在实践中会遵循这样的标准进行裁决:
首先,如果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那么原则上将由母亲亲自照料;
其次,倘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那么首先应由家长双方共同签订抚育协议,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照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决定;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将会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离异以后,不论子女由父亲或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血脉相连的孩子。
同时,家长们对于自己的子女仍保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权益及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如何办理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无法采取任何形式去改变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当原本的离婚协议尚未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且尚未生效之时,才有可能对其进行修订或调整。
若当事人在离婚之后依旧对原先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表示不满或有新的后悔想法,他们仅能通过另行向法院发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援助,代而申请法庭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利益分配等条款进行重新审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孩子的抚育权问题的裁定,通常会依据孩子的年龄、个人意愿以及有利于健康成长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童,法律规定其抚养权一般由母亲持有;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但尚未达到八周岁的儿童,则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协商结果或者由法院按照保障儿童最大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决定;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真实意愿将会被充分尊重。无论抚养权最终归属何方,父母双方都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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