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生产有毒食品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44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处罚。
二、法院对生产劣药罪既遂会判几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生产劣质药品,若其对人类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损害,应判处犯罪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情节更为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剥夺全部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劣质药品若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应该加重刑罚:
(1)如果此类药品是主要用于孕妇、儿童以及患有严重病症的患者;
(2)如果这些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是利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冒充其他药品;
(3)如果这类药品是注射剂型的、急救类的药物;
(4)或者这些药品是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状况所必须使用的;
(5)那些存在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的药品使用单位以及工作人员;
(6)在此之外,其他需要酌情加大处罚力度的情形。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应该被视为生产劣质药品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损害:
(1)对受害者造成了轻伤乃至重伤;
(2)使得受害者轻度至中度的残疾;
(3)对受害者的器官组织产生伤害,进而导致轻微或者严重的功能障碍;
(4)其他所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状况。
最后,当生产劣质药品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话,都应该被认为是在刑法第142条中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1)对受害者造成重度残疾及以上程度的伤害;
(2)使至少三名人员遭受严重受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到伤害且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使五名以上的受害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伤害并导致一般性的功能障碍;
(4)使十名以上的受害者遭受轻伤;
(5)引起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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