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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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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547人看过
导读: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需满足:公民主体、故意心态、以影响国家网络安全性为目标,以及客观上提供入侵控制系统的程序或明知他人违法仍提供支持。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该罪名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一般公民资格;

其次,从主观要件上来看,被告人应当持有故意的意图;

再者,其侵害的客体主要是指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性;

最后,在客观层面上,这个犯罪行动主要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定程序和工具,或者在明知他人有此类违法犯罪倾向并已经实施的情况下,仍然提供相应的程序和工具进行支持。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由哪些构成

(一)犯罪构成所涉之客体:

本罪所侵犯者乃国家信息网络之安全。

(二)犯罪构成所涉之客观内涵:

客观之犯罪行为表现为,特定人员提供专门用于侵入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之程序、工具,亦或是在明知他人正进行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相关程序、工具,且经判定情节严重者。

(三)犯罪构成所涉之人身问题:

犯罪分子一般属于普遍人群。

(四)犯罪构成所需之主观状态:

主观上必须存有意向性,行为人自身是否以营利为动机向他人提供程序、工具并不影响刑事责任之认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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