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如租赁人擅自将所租赁之房地产转租予次承租人且未经出租人明确批准或同意,然而出租人在事实发生之后默认此种转让行为,则可依法视为该项房地产转租合同具有合法效力。
反之,若租赁人未经出租人的许可就擅自将房地产转租予次承租人,而此时出租人事先并不知晓,那么这项房地产转租合同便应当被界定为准效性待决的状态,有待进一步查明核实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效力?
若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便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此种行为是缺乏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规,承租人需赔偿出租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且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
然而,如果出租人已经得知或理应知晓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却并没有在六个月期限内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此时再以承租人未经自己同意即擅自转租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协议或者认为此份转租协议无效的话,相关法律对此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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