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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已支付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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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710人看过
导读:无效合同下,财物需恢复原状或善意归还;获益方负责返还,共同收益双方均退;无法恢复则补偿损失;有过失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双方疏忽按过失程度担责。
土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已支付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一、土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已支付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在确认合同系无效之后,基于此份合约所获取之财物应严格恢复原状、善意归还给相关方。

倘若某一方因此合同而获得财产利益,那么实际已获益之一方可承担起返还义务;

若属双方共同收益,则实际收益者双方均需负责退还所获收益。

倘创善性无法实现,或未见恢复原状之必要性,届时应对损害作出适当补偿。

若此行为导致或存有损失现象,有过失之一方须对于另一方因履行此合同所遭受之经济损失负责进行赔偿;

若经查证,双方皆对此合同出现疏忽之处,则需根据过失相抵原则,依据双方之过犯程度与性质,分别承担对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土地买卖合同无效支付的钱如何处理啊

在确认合同无效之后,依据合同所获的任何物质利益皆应归还。

若仅某一方因为这份合同获得了财产收益,那么实际获得此项资产的一方将负责执行返还程序;

相反,若是双方均从合同中获取了益处,那么双方都必须承担归还财产的义务。

倘若无法实际返还此类财产,或认为归还已经不再具备必要性,那么就需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适当的补偿。

若因合同的履行而导致或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损失,对于有过失方而言,他们应承担向另一方赔偿由于合同效力产生的损失;

若是双方均存在错误行为,需基于双方过失程度及性质的考虑,遵循过失相对原则,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时,对于涉案的财产应要求恢复原状或者合理、善意地予以返还;获得利益者应当承担返还责任,对于双方共享收益的部分亦应各自退出;如果财产已无法恢复至原始状态,则当事人应当对受损方进行适当赔偿;如果存在过错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过错行为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而在双方都有疏忽的情况下,则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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