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回重审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在法院发回重审的程序中,原、被告进行的诉讼请求以及第三方所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均得有可能得到调整和变动。在此过程中,若裁定原告需补充进新的诉讼请求,或被告选择提起反诉,亦或者第三方提出了与本案件息息相关的诉讼请求,那么这些事项都应在同一集中加以审理和评估。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二审判决中被撤销一审判决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有当事人提出需要变更原有的诉讼请求,甚至是增加第三方提出的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也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处理和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发回重审可以不同意离婚吗
不离也是可行的选择之一。
首先,若有一方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但随后又撤诉改为不愿离婚,此时是否接受对方撤销诉讼请求的行为,完全取决于另一方的决定。
倘若另一方坚持离婚请求且经审判确认确实存在导致婚姻破裂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法院很有可能会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离婚之后,若两位当事人均有意重新组建家庭,那么他们可以向当地民政机构申请办理复婚手续。
其次,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上诉案件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亦或是该一审判决违背法律规范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都会启动发回重审程序。
在此情况下,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因此,是否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仍然取决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只要一方表示不愿意,那么两人也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婚姻状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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