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和业主需要签合同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物业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实际业务中,除了物业服务提供者——物业公司之外,另一方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对于尚未完全竣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则有资历的开发商将负责与物业公司共同签订《物业前期管理合同》;而对于已全面建成并发售后的项目,如果仅存在一位或少数几位重要业主时,此类业主也可以自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和业主没签合同可以收取物业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有义务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业主需依照协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若物业公司确已依法依规地为各位业主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且并无任何争议,即便是尚未签署书面合同,物业公司亦有权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
业主无权以未实际享受或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履行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合同中必须对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的业务操作中,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其合作伙伴通常为尚未全部完成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是已经彻底完工并完成交付的房产的部分主要或者极个别业主。双方需要签署的物业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前期管理合同》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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