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载百分之多少保险不赔
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所确立之原则,以下几种情形可视为免于赔偿:
首先,若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所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则其获得的免赔额度将相应减少至5%;
其次,如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与其他车辆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其所能获得的免赔额度将进一步降低至8%;
再次,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其所能获得的免赔额度将上升至10%;
最后,若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属于单方面肇事行为,其所能获得的免赔额度将达到最高值15%。
其次,当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却无法找到该第三方责任人时,其所能获得的免赔额度将被设定为30%。
再者,若被保险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以自行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那么其所能获得的免赔额度将被设定为20%。
此外,若被保险车辆在投保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行驶区域,而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却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之外,那么其所能获得的免赔额度将被额外增加10%。
最后,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除外),那么其所能获得的免赔额度将从第三次开始,每次都将额外增加5%。
《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六)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二、超载百分之十以内怎样处理
对于超过核定承载能力10%以内的情况,所适用的处罚措施如下:
驾驶员驾驶营运性客车(但并不包含公共汽车)以及校车,如果载客数量超出核准限额但不足20%,将会被一次性记录扣6分;
而在驾驶营运性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和校车之外的载客汽车时,若载客数量超出核准限额但不足20%,则会被一次性记录扣3分;
此外,公路客运车辆如有载客数量超过额定乘员的行为,将面临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最后,其他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