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后拖欠的工资怎么办
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之后,如果贵公司拖欠员工薪资,那么作为员工的您有权首先寻求与公司进行善意的沟通和协商,尝试索要应当支付的未发工资。如若贵司仍然拒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您可以通过国家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正式投诉,这将促使贵方单位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催告函,期望其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应发的工资款项。
若贵方单位仍违反法律规定且未能按时还款,则可能被迫按照所拖欠款项总额的百分比,从50%到100%之间,以不同程度的比例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使经过投诉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或者您不愿意选择投诉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话,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争取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款项。如果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依然不满,您还可考虑提起诉讼程序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赔偿
若出现雇佣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情况时,解除劳动合同时仍有权利提出赔偿请求。
关于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标准,规定如下:依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中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款项作为对劳动者的赔偿。
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期限计费;
若未达到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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