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撤销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请求撤回工伤鉴定结果的合法依据:当相关方认为工伤鉴定结果不公平时,他们有权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申请,同时亦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要求撤回工伤鉴定结果。若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存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同样也能依法寻求撤回工伤鉴定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撤销有什么依据
关于请求取缔工伤鉴定结论的法理依据如下所示:
当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他们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主张取缔该争议性的工伤鉴定结论。
此外,由于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若申请方或用人单位有意隐瞒相关事实信息或是提交不实资料,那么工伤鉴定的结论同样有可能因上述不当行为而被视为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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