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协议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婚前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得以有效执行。换言之,公证并非签订婚前协议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除非合同双方以明确书面形式对此有所约定。在正式的法律层面上来讲,签订婚前协议并不一定非要进行公证,只要该项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由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协议上签字或者加盖印章,那么这份协议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公证则是对协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进行确认与证明的一种程序,然而即便未曾进行过公证,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该份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协议需要父母签字吗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的框架下,婚前协议无需得到双方父母签署认可。
依照该法条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并决定婚后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自有财产的权属分配方式,这个过程中可以选择将财产单独归属个人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属于个人所有而另一部分则由两人共同享有。
在这份约定中必须采取书面格式来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当婚内财产安排系基于夫妻双方协议达成时,这些协议会对夫妻双方产生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效力。
换句话说,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自由财产的相关约定将始终有效,无论在何时何地。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任何一份婚前财产协议都遵循了上述的法律要求,没有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而且双方均有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那么这份婚前财产协议就会具有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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